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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公交车方向盘定罪
乘客抢夺公交车司机方向盘的行为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理由是抢夺方向盘的行为,对公共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威胁,构成以其他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法律分析】
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如果行为人用危险方法侵害了特定的对象,对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并无危害即不危害公共安全,就不构成该罪。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所谓其他危险方法是指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但与上述危险方法相当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方法。该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犯罪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综上所述,公交车是重要的公共交通工具,如果有乘客抢夺方向盘会给全车乘客带来人身威胁。这种行为不仅违法还可能构成犯罪,对应的罪名是以危险方法危害社会安全。法律上对这种犯罪的处罚措施比较严厉,最低也要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可以是死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抢夺方向盘定什么罪
抢夺方向盘定什么罪? 因为重庆市公交车坠江事故,引起了全社会的强烈关注。其原因是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公共汽车、公路客运车,大、中型出租车等车辆)发生抢夺方向盘以及殴打驾驶员的行为,所导致公共交通工具发生坠江事故。一些乘客就因为一些琐事,对其公交车驾驶人员大大出手,而这种暴力干扰驾驶的行为,严重的威胁了道路交通安全,应该依法惩治这些妨害交通秩序、影响行车安全的人员。 对于这些严重危害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运营的行为,我国也是对其有相应的处罚制度。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其主要规定乘客向驾驶人员实施“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操纵装置,殴打、拉拽驾驶人员”等严重危害性的暴力干扰行为,无论是否造成严重的后果,都按照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定罪处罚。其中也规定了有7种情形的从重处罚: 1、乘客在夜间行驶或者恶劣的天气下运营的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的妨害安全的行为; 2、行驶在临近水域、悬崖、急转弯、陡坡、高速公路、高架、桥域和隧道路段等其他危险的路段实施的妨害安全的行为; 3、人员或者车辆比较密集路段乘客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的妨害安全的行为; 4、公共交通工具上实际载客数量在10人以上或者车速在60公里以上实施的妨害安全的行为; 5、经过其他人的劝阻行为后仍然继续实施妨害安全行为的; 6、持械袭击驾驶人员的; 7、其他严重妨害安全驾驶的行为。 并且着重强调有以上行为的,即使尚未造成严重的后果,一般也不得使用 缓刑 。 《意见》中也对于驾驶人员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中与乘客发生纷争后没有理性应对,反而擅离职守与乘客厮打、互殴,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无论是否造成严重的后果也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此外,如果驾驶人员或者其他乘客是为了为避免公共交通工具倾覆或者人员伤亡等危害后果的发生,采取紧急措施制止侵害驾驶人和乘客避免了严重后果发生的。符合法定条件的,应以 正当防卫 、紧急避险判定。 所以只要是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无论后果严重的大小,都是会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一般也不得使用缓刑。对于公共安全意识我们得时刻谨记。
抢夺方向盘定什么罪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规定,抢夺方向盘的,属于犯罪行为,可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抢夺司机方向盘属于放火罪中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法律依据:《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 》 第一条 准确认定行为性质,依法从严惩处妨害安全驾驶犯罪(一)乘客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操纵装置,殴打、拉拽驾驶人员,或者有其他妨害安全驾驶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1.在夜间行驶或者恶劣天气条件下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的;2.在临水、临崖、急弯、陡坡、高速公路、高架道路、桥隧路段及其他易发生危险的路段实施的;3.在人员、车辆密集路段实施的;4.在实际载客10人以上或者时速60公里以上的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的;5.经他人劝告、阻拦后仍然继续实施的;6.持械袭击驾驶人员的;7.其他严重妨害安全驾驶的行为。实施上述行为,即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一般也不得适用缓刑。
抢夺方向盘是什么罪刑法修正案
抢夺司机方向盘的行为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理由是抢夺方向盘的行为,对公共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威胁,构成以其他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行为。
危害公共安全罪从重处罚情形:
对于这些严重危害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运营的行为,我国也是对其有相应的处罚制度。主要规定乘客向驾驶人员实施“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操纵装置,殴打、拉拽驾驶人员”等严重危害性的暴力干扰行为,无论是否造成严重的后果,都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其中也规定了有7种情形的从重处罚:
1、乘客在夜间行驶或者恶劣的天气下运营的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的妨害安全的行为;
2、行驶在临近水域、悬崖、急转弯、陡坡、高速公路、高架、桥域和隧道路段等其他危险的路段实施的妨害安全的行为;
3、人员或者车辆比较密集路段乘客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的妨害安全的行为;
4、公共交通工具上实际载客数量在10人以上或者车速在60公里以上实施的妨害安全的行为;
5、经过其他人的劝阻行为后仍然继续实施妨害安全行为的;
6、持械袭击驾驶人员的;
7、其他严重妨害安全驾驶的行为。
并且着重强调有以上行为的,即使尚未造成严重的后果,一般也不得使用缓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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