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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农村土地承包是哪一年开始的政策
我国的农村土地承包是1980年开始的,不过各地区稍有所不同,农村第一轮土地承包从1983年前后开始,到1997年止,承包期为15年。
新中国三次农村土地制度变革分别为:1949-1952年的土改,1978-1984年的“大包干“,1997-1999年落实“三十年不变“的延包政策 。第二轮土地承包从1997年开始,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
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指的是土地家庭承包经营的期限。要把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落实到具体农户和具体地块;对承包期限不足30年的,要补延到30年,确保家庭承包经营长期稳定。延长土地承包期后,按规定发包方与农户签定承包经营合同,或者县以上人民政府统一印制并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依法确定土地承包权。即从1997年起至2027年止。
综上所述,我国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开始于1978年,后来陆续根据时代和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完善,目前也确立了土地承包制度的长久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土地承包制什么时候开始的
关于土地的承包,是属于民法典当中物权篇的用益物权,我国公民通过承包土地,可以获得经济效益,这项制度的实施,为农村居民增加了经济收入,为广大农村的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我国土地承包制什么时候开始?下面我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我国土地承包制什么时候开始
土地承包制第一轮从1983年前后开始到1997年止,承包期为15年。第二轮土地承包从1997年开始,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
土地承包制共有两轮:
第一轮承包是指实行家庭联产承包时算起,我国大部分地方第一轮承包时间普遍为1983年后开始到1997年为止,承包期为15年。
第二轮承包是从1997年开始到2027年,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2002年颁布农村土地承包法进一步明确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
我国法律和国家有关政策对土地承包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在我国农村实行联产承包生产责任制之初,承包期一般都比较短,后来认识到,承包期过短,难以调动承包人增加投入、合理开发土地的积极性,甚至可能导致短期行为和对土地的掠夺式经营。这样,国家实行土地承包制就是去了积极的意义。因此,1984年,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土地承包应适当延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二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承包期限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
二、土地承包要签协议吗
要签合同,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承包期为三十至五十年,林地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承包到期后,土地应交回发包方处置,也可以由原承包方申请续期,发包方如果同意,则重新签订承包合同。另外,村委会若不同意续期,把土地公开发包,那么在同样条件下,原承包方有权优先承包使用。到期后肯定不能再建管理用房。地上附着物应归原承包人,由其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三、土地承包要注意什么问题
(一)土地纠纷必须处理到位,严禁回避矛盾。在土地承包纠纷未彻底处理前,存在土地承包纠纷的村民小组的所有农户都不能签订合同,以免堵死土地承包纠纷调处的空间。
(二)签订合同必须阳光操作,严禁闭门造车。凡是农户耕地台帐登记没有入户核实并经农户签字确认的村组,签订合同要一律登门入户。
(三)农户签字必须真实可靠,严禁随意代签。在签订合同过程中,要充分宣传依法完善农村土地二轮延包政策,尊重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使农户签字代表农户的真实意愿。
(四)合同填写必须整洁规范,严禁自作主张。下列内容必须统一规范:
1、合同封面上的“合同编号”和“鉴证编号”为同一编号;
2、“承包方代表姓名”要与身份证一致;
3、“承包土地人口”为农户现有人口;
4、“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与“承包方代表关系”要明确;
5、“承包期限”起始日期为签订合同的现时日期;
6、“承包方签章”如无私章的,应由承包方签名并按手印确认;
7、“承包土地地块情况”长、宽可以不填,面积一定要填,地块“田界”必须准确具体,台账登记不准确具体的应予纠正;
8、“地块地类”只分水田、旱地两类;
9、“承包地附着物情况”要实事求是,不能漏填错填;
10、“鉴证机关签章”必须在对签订合同进行认真审查后进行,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不能签章。
以上就是我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我国土地承包制什么时候开始”等相关法律知识。目前土地承包制是在第二轮,土地承包制第一轮从1983年前后开始到1997年止,承包期为15年,土地承包制关乎到农村居民切身的利益,有必要了解。
第一轮土地承包是什么时候开始的
我们国家的土地承包历经了几轮的发展,每一轮解决的的问题都是不一样的,土地承包的期限也是区别的,当然都是为了国家的经济发展做保障。第一轮土地承包是什么时候?下面我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第一轮土地承包是什么时候
农村第一轮土地承包从1983年前后开始,各地区稍有所不同,到1997年止,承包期为15年。
二、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期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
第二轮土地承包从1997年开始到2027年,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2002年颁布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进一步明确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
据了解,2017年10月18日,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十九大)开幕会上,国家主席某说,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
我国农村土地从1984年到1998年开始第一轮土地承包,到期后没有调整,直接延长30年,直到1999年2028年都是土地的二轮承包期限。
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灌溉水田、望天田(又称天水田)、水浇地、旱地和菜地。据统计,我国耕地总面积约为20.24亿亩。1982年底全国农村67%的基本核算单位实行了包干到户,1984年以后一直稳定在99%以上,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耕地一直占耕地总面积的97%左右。因此,我国农村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土地主要是耕地。
我国法律和国家有关政策对土地承包期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在我国农村实行联产承包生产责任制之初,承包期一般都比较短。后来认识到,承包期限过短,难以调动承包人增加投入、合理开发土地的积极性,甚至可能导致短期行为和对土地的掠夺式经营。这样,国家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就失去了积极意义。因此,1984年,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土地承包期限应当适当延长。土地承包期一般应在15年以上。
根据这一精神,全国各地陆续将土地承包期确定为15年。但也有一些地方为了解决人地矛盾,频繁调整土地,真正达到15年的很少。1993年,一些较早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地方,第一轮土地承包即将到期,为了及时指导,国家提出,在原定的耕地承包期到期之后,再延长30年不变。此后,随着延包工作的陆续开展,国家有关政策曾多次对土地承包的期限问题做出规定。如,1993年指出,为了稳定土地承包关系,鼓励农民增加投入,提高土地的生产率,在原定的耕地承包期到期后,再延长30年不变。
农村土地承包法关于承包方式的规定是:“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三、农村土地承包的合法程序
(1)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2)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3)依法召开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4)的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5)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承包方案。
以上就是我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第一轮土地承包是什么时候”等相关法律知识。第一轮土地承包的期限是15年,为了让土地承包制度发挥更好的作用,国家也一直在完善土地承包的相关制度。
第一轮土地承包和第二轮土地承包时间的关系
一、第二轮土地承包时间
1、第一轮承包是指实行家庭联产承包时算起,我国大部分地方第一轮承包时间普遍为1983年前后开始到1997年止,承包期为15年。
2、第二轮土地承包从1997年开始到2027年,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2002年颁布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进一步明确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
二、第二轮土地承包必须坚持的原则:
(一)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和土地权属关系不变;
(二)集体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变;
(三)土地承包关系长期不变;
(四)有利于发展和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五)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
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给广大农民吃了一颗“定心丸”,对稳定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增加农民的积极性、保护耕地都有较大的促进作用。
三、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具体期限问题
中央提出“在第一轮承包到期的地方,都要无条件地延长30年不变。”第一轮承包是指实行家庭联产承包时算起,我国大部分地方第一轮承包时间普遍为1983年,再延长30年,统一确定起始时间在1997年,因此,新一轮土地承包期全国统─确定至2027年12月31日止。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需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也就是指2027年到期后,土地承包再延长三十年,就到2057年。
对符合规定新增人口的承包地问题,只能通过机动地、开垦的荒地、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承包地和土地流转来解决。
以上就是关于第一轮土地承包时间,我国的农村土地承包是哪一年开始的政策的全部内容,以及第一轮土地承包时间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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